扬州公积金提取政府回答
一、哪些住房消费类情形下,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答: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
(五)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
(六)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
二、哪些特殊情形下,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一)职工本人、配偶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一般指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下同)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四)国家或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住房类提取公积金,能够提取多少金额?
答、
购买自住住房的,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因购买公有住房申请提取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付金额。
因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申请提取的,提取总额不超过拆迁补偿后实际购房支付金额。
所购住房产权人与非家庭同住成员共有的,每户家庭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与所占产权比例相对应的购房款金额。
四、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单身职工需要说明婚姻情况的,提供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要求说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等材料,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可提供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说明材料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三)委托办理(代办)的,应当办理提取转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人的身份证及商业银行借记卡。
首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商业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借款合同》、最新经银行盖章的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含:贷款账号、贷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余额等,)、报账期还款明细,并完成贷款账号的绑定;再次办理提取还贷手续时,只需提供最新经银行盖章的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和报账期还款明细。
五、职工本人、配偶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职工本人、配偶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治疗专用票据、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说明材料、银行卡。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家庭自费部分。
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单身职工需要说明婚姻情况的,提供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要求说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等材料,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可提供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说明材料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三)委托办理(代办)的,应当办理提取转账,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人的身份证及商业银行借记卡。
1、当地不动产(房产)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住房产权登记的信息记录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信息的无需提供);
2、租住本市普通商品住房的,提供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且在租赁期内的租房合同(或协议);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七、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职工缴存账户封存后,未在本市或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可销户提取(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未解除保证责任等情形除外)。提供身份证、银行卡。
八、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频次及额度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答:
(一)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采取每年两次批扣或按月划扣还贷的形式直接划账还贷;
(二)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余额未结清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还贷方式有两种选择,一是转账还贷,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剩余金额;二是现金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按照报账制原则,提取额度不超过报账期实际归还住房贷款的本息之和。
本文转载:http://www.yangzhou.gov.cn/yangzhou/rdhy/202205/b5db22cfbb1c4799a7b31e789143a9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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