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积金提取方法
扬州公积金提取分为验收和审批两个步骤。如果是退休,需要提供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休证明或退休批准表原件。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账户状态密封,只需提供原身份证和公积金存储卡即可。以下是中国法律网络小边对“如何提取扬州公积金”的详细回答。
1、如何提取扬州公积金?
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中心应当按照授权审核提取材料。符合条件、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还申请材料,并一次性通知。
批准:提取和通知银行或直接支付,不提取或通知原因。
扬州公积金提取地点二、扬州
1、C53窗口,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
2、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6楼服务大厅1-8号窗口。
第三,扬州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在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退休,退休;
(三)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的比例。
第(二)第(二)款依照前款规定)、(三)、(四)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继承人和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
以上是“如何提取扬州公积金”的答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地产正常还款半年后,余额足够,可以提前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点是利息少,还款灵活,无需支付罚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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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积金提取政府回答 [2023-02-23]
一、哪些住房消费类情形下,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答:(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住房”)的;(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五)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六)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二、哪些特殊情形下,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答:(一)职工本人、配偶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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